近日,中央社會工作部辦公廳印發《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退出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規范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退出工作,加強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。
《辦法》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堅持實事求是、依法依規,做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退出工作。《辦法》明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及時退出的具體情形、退出方式、退出程序等,同時規定負責人退出時,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按程序作變更,擔任黨組織負責人的按程序免職。《辦法》還對領導干部兼職、責任追究等作出規定。
《辦法》要求,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根據本辦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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